幼兒教育1000問

在社區之中與食物過敏問題共存。如何閱讀食物標籤?

在社區之中與食物過敏問題共存。如何閱讀食物標籤?

A: 為了預防出現不良的食物反應,唯一辦法就是在飲食中嚴格避免已知的致敏原。在家自行烹調,明確知道添加的食材時,患者可能很容易就能預防食物過敏問題。但當外出用餐或享用預先包裝的食物時,常會發現一些隱藏的致敏原,那就令人傷腦筋。

A: 在 Natasha 不幸逝世後,英國實施《娜塔莎法律》(Natasha’s Law),要求所有食肆在現場製作和銷售的每款預先包裝直接銷售 (PPDS) 食品,提供完整的成分列表及致敏原標籤。此外,如果食品企業提供的任何非預先包裝食物含有食品法列出的 14 種致敏原中任何一種,則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致敏原資訊。然而,香港卻並無此等規例。

A: 食物過敏患者必須主動通知餐廳員工其食物敏感問題,表明對於堂食或外賣食品的隱藏致敏原有所擔憂。他們必須牢記,當製作不含致敏原食品及含致敏原食品時使用相同表面、器具或油,可能會出現交叉污染。有時,他們可能需要避免前往某些類型的高風險餐廳,例如自助餐,海鮮過敏患者或要避免前往中式海鮮餐廳或日式壽司店,而花生或堅果過敏患者則盡量避免前往東南亞或印度餐廳。

A: 即使餐廳員工得知顧客食物過敏,仍可能會出現過敏反應。患者應時刻帶備抗組織胺藥及腎上腺素自動注射器,以在出乎意料地接觸到食物致敏原時應急。

A: 對於預先包裝食品,《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 132 章)規定製造商必須聲明產品是否含有香港最常見的八種食物致敏原的任何一種。此等致敏原包括含麩質的穀物(小麥、黑麥、大麥、燕麥及斯佩耳特小麥)、牛奶、雞蛋、魚、甲殼貝類食品、花生、堅果及大豆。芝麻及水果(例如奇異果及芒果)等其他較不常見的致敏原不在規例的涵蓋範圍內,但如有添加,通常也會顯示在成分列表。

A: 在大部分情況下,致敏原均在成分列表中以通用名稱(例如小麥及牛奶)列出,或載於成分列表旁邊的「本產品含有……」 獨立聲明(圖 1)。某些較不常見的名稱亦可能與能突出致敏原的括號一同使用,例如芝士、忌廉或乳清(牛奶)。一些無致敏原的聲明有助顧客更易了解哪些食品適合自己。「無麩質」通常被視為等同於「無小麥」,「純素」則代表「無奶」及「無蛋」。

A: 食物過敏患者應培養習慣,每次購買預先包裝的食品時都應閱讀食物標籤,即使已經購買該食品無數次亦然,因為製造商可能隨時會更改成分。患者絕對不應單靠食品名稱,以猜測當中是否含有致敏原。

A: 根據規例,預先包裝食品上的致敏原資訊可用中文或英文或雙語印製;日文、韓文或泰文等其他語言版本則可能只用於某些進口食品。若然不懂得此等語言,閱讀單語食品標籤時可能會覺得沮喪。至於對特定而非所有魚類、貝類或堅果類過敏的人士,可能會發現列出此等特定類型的致敏原並非受到強制規定。某些人可能要注意一些通用字詞,包括「天然調味料」或「香料」,因為當中可能涵蓋鰹魚提取物(魚)、芥末或芝麻等某些致敏原。如不肯定有何成分,建議向製造商查詢,或避免購買食品,特別是有機會出現食物過敏性休克的人士。

A: 這是自願性警告聲明,通常採用「可能含有微量……」、「生產此食品的廠房亦處理……」或「含有微量……」等字句。此代表該預先包裝的食品在與含有指定致敏原的其他食品共用的廠房或生產線製造;換言之,食品具有交叉污染的潛在風險。

A: 目前香港並無規管使用 PAL。縱然聲明旨在促使人們安心穩妥和明確知情地選購預先包裝食品,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並無反映實際的風險水平。在很多有 PAL 聲明的食品中均無檢測到任何致敏原,因此對大部分食物過敏人士都不會構成風險。另一方面,沒有 PAL 聲明也不代表食品絕無致敏原。誤用 PAL,加上不同國家的做法不一,令人難以判斷食品是否可安全食用。